融创澜岸配建幼儿园校园文化
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融创澜岸配建幼儿园校园文化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A座16楼(汉阳办事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项目编号:WHQD ZB2021-171
项目名称:融创澜岸配建幼儿园校园文化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24.5019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4.5019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该标段最高限价的,其该标段报价无效
采购需求:融创澜岸配建幼儿园校园文化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安装及调试完毕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单位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应对所投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汉阳办事处,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A座16层。
方式:详见附件
售价:询价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A座16楼(汉阳办事处)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年9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A座16楼(汉阳办事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江岸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石桥一路
电话:027-6569491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A座16层
联系人:屈铭臻、王瑞
电话:027-84766877
银行资料:
单位名称: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花桥支行
账号:421861206018010070672
行号:861206
12位大额行号:301521002003
九、信息发布媒体
(一)http://www.whqdzb.com/
附件:
领取采购文件方式
一、现场领取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采购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须提供加盖公章文件领取登记表、《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领取采购文件。
二、网上或邮寄领取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将以下资料传到WHQDZBDL01@163.com。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提供加盖公章文件领取登记表、《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包号、联系人及电话。
网上领取的,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故障导致文件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邮寄领取的,代理机构发出文件采取到付方式,邮寄中丢失、损坏、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文件领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申请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投标人地址: |
|
授权代表姓名: |
移动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注: 以上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并加盖公章。 以下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填写,否则无效。 |
|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代理机构签字: |
湖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